重 庆 市 安 徽 商 会
C H O N G Q I N G A.C.C.C

来安秧歌灯

   


 明朝末年发源于来安县广大乡,是由农民对“神灵”的祈祷活动发展起来的。起初以唱为主,伴以极简单的动作,后来形成了秧歌灯雏形。清代,秧歌灯歌曲曲调和演唱内容较前丰富得多,伴奏乐器已有笛子、二胡、四胡、琵琶、三弦和民间锣鼓。
  秧歌灯的曲调丰富多彩,抒情悦耳,舞蹈动作柔美朴实,轻松愉快,歌词通俗流畅,动人以情。由于以上特点,秧歌灯很快流传到滁州、全椒和江苏省六合、江浦、浦口一带乡间。群众自诩秧歌灯“有九腔十八调,调调有花色,三天三夜唱不完,唱转头不算本事高。”
  秧歌灯是一种综合性的大型歌舞,以前均在广场演出,上场人数多则82人,少则32人,角色分为“主伞”、“鞑子”、“包头”。主伞为灯头,持串铃领舞;鞑子为男角,服饰为箭衣、马褂、圆顶卷边黑色帽,脑后垂长辫,脚穿短筒靴;包头为女角,身着彩色大衣襟褂子,脚穿彩鞋。主伞服饰与鞑子相同。其余男女表演者均手持纸扇和荸荠形彩灯。
  秧歌灯表演形式有“大场子”和“小场子”之分。“大场子”中的队形有“串花阵”、“金龙盘柱”、“二龙戏水”、“剪子交股”和“叠罗汉”等;“小场子”的节目有“姜太公钓鱼”、“小放牛”、“对花名”、“看灯”、“卖杂货”等。无论是“大场子”还是“小场子”,都具有“灯中有戏,戏中有灯,边唱边舞”的特点,故秧歌灯又叫“雨夹雪”。
  1957年1月,来安县排演的《秧歌灯》作为安徽省第一届民间音乐、舞蹈会演节目,获得表演奖和挖掘整理奖。1959年,该节目经过加工,又参加省第二届音乐舞蹈会演,并赴北京为苏联外长葛罗米柯等16个国家的外交使节演出。